(加影7日讯)一名技工因辱骂收费站人员及狠踢收费亭,今日在法庭面控时认罪后罚款100令吉了事。
被告是现年31岁的阿都拉欣南兰,他的上述恶行早前在社交媒体流传,被押上庭的他今日在推事努鲁哈芙占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稍后判处被告最高罚款,即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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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11月3日凌晨1时38分,在乌鲁冷岳附近的蕉赖裘北花园9英里收费站T22号的通道,向22岁的收费柜台人员丽瓦娜乌麦拉出言不逊,以达到扰乱持续的目的。
他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作出不雅行为)条文,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100令吉罚款。
推事也谕令被告,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坐牢一天取而代之。
没有委托代表律师的被告求情时要求轻判,但主控官丽妮莎在要求法庭予以严惩,以便被告能汲取教训。
承认吸毒 12月13过堂
另外,被告在地庭面对另外一项控罪,承认使用疑似安非他命的毒品。
根据控状,他被指在11月4日晚上9时,在加影警区总部尿检不过关,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且可与相同法令第38B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他将在该法令第39C(1)(e)条文下治罪,并面对不超过5年及少于7年的监禁,还有鞭笞3下,以及守行为介于2至3年。
主控官菲莉杰费里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交保,并要求法庭择期重新过堂,以便控方获取化学与病理学报告。
法官玛祖丽雅娜接着禁止被告保外候审,本案定于12月13日重新过堂,容后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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