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7日訊)一名技工因辱罵收費站人員及狠踢收費亭,今日在法庭面控時認罪後罰款100令吉了事。
被告是現年31歲的阿都拉欣南蘭,他的上述惡行早前在社交媒體流傳,被押上庭的他今日在推事努魯哈芙佔面前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推事稍後判處被告最高罰款,即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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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11月3日凌晨1時38分,在烏魯冷嶽附近的蕉賴裘北花園9英里收費站T22號的通道,向22歲的收費櫃檯人員麗瓦娜烏麥拉出言不遜,以達到擾亂持續的目的。
他因而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作出不雅行為)條文,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100令吉罰款。
推事也諭令被告,若無法支付罰款,則以坐牢一天取而代之。
沒有委託代表律師的被告求情時要求輕判,但主控官麗妮莎在要求法庭予以嚴懲,以便被告能汲取教訓。
承認吸毒 12月13過堂
另外,被告在地庭面對另外一項控罪,承認使用疑似安非他命的毒品。
根據控狀,他被指在11月4日晚上9時,在加影警區總部尿檢不過關,因而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且可與相同法令第38B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他將在該法令第39C(1)(e)條文下治罪,並面對不超過5年及少於7年的監禁,還有鞭笞3下,以及守行為介於2至3年。
主控官菲莉傑費裡副檢察司不建議法庭批准被告交保,並要求法庭擇期重新過堂,以便控方獲取化學與病理學報告。
法官瑪祖麗雅娜接著禁止被告保外候審,本案定於12月13日重新過堂,容後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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