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訊)高級警官被控於去年在學校前謀殺一名17歲男學生的案件今日進入第三天審訊,一名科學官員今日出庭作證時表示,化學分析結果表明,一輛雅馬哈摩托車的後部與一輛第二國產車Ativa的右前部相撞,這兩輛交通工具皆涉及這宗謀殺案件。
來自霹靂州化學局的布哈努丁末沙禮菲(45歲)指出,分析結果表明,兩個涉案車輛之間存在證據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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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我前往怡保警區總部對兩輛車進行了檢查,其中一輛是黑白色的雅馬哈摩托車、車牌號碼為WUT 7980,另一輛則是車牌號碼為SWF 5759、白色的第二國產車運動型多用途車Ativa。”
他說,在檢查雅馬哈摩托車時,我發現其後部有明顯損壞,即後車牌座塑料破裂、尾燈破碎並脫落、左後輪側面有撕裂,以及排氣管丟失。
化學局證人出庭供證
布哈努丁末沙禮菲是在今天下午休庭後,由副檢察司阿菲扎尼佔阿都阿茲傳喚這名此案第7名證人出庭作證。
布哈努丁末沙禮菲披露,在檢查後,他從雅馬哈摩托車上提取了樣本進行分析,其中包括標記為Y1的白色國外油漆碎片、黑色油漆塑料(Y2)和兩份後輪橡膠樣本(Y3)。
“在檢查白色第二國產車Ativa車時,我發現車頭右側有明顯損壞,包括右前大燈破損、右側保險槓出現黑色刮痕、右前保險槓部分破損並脫落。
“我隨後從汽車上取出樣本進行分析,即白色油漆(P1)、更換黑色異物(P2)和黑色異物碎片(P3)。”
他說,分析結果顯示,雅馬哈摩托車上的白色國外油漆碎片(Y1)與第二國產車Ativa車上的白色油漆(P1)相符,而更換黑色異物和碎片也顯示兩輛交通工具之間的相似之處。
在審訊首日,副檢察司阿夫再尼佔阿都阿茲在開案陳詞中指出,案發時被告是第二國產車Ativa的司機,而受害者是雅馬哈摩托車的騎士。
警方攝影師拍攝36張照片
在今早的審訊中,此案第六位證人,來自怡保警區總部D6分局的攝影師聶佔裡(34歲)在供稱時表示,他在案發現場拍攝了36張照片,其中包括嫌犯開始追逐受害人、可能發生碰撞的地點、以及相信是受害人摔倒的地點。
根據控狀,被告莫哈末納茲裡(45歲)被控於2023年12月15日,早上11時45分至中午12時40分在怡保雅迪花園第1路靠近怡保雅迪國中,謀殺了17歲的中學生莫哈末扎哈里阿芬迪。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監禁30年至40年,並可被鞭笞不少於12下。
本案將於明日在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布賓達星面前繼續開庭審理。
此案的控方團隊為副檢察司阿夫再尼佔阿都阿茲、納斯魯哈迪、蘇洛沙尼和劉清輝(譯音);至於被告辯護團隊則以亞迪姆蘭為首,其中包括前霹靂州總警長拿督米奧法立及艾曼哈金。
去年12月15日,一名高級警官疑因不滿17歲摩托車騎士猛扭油門發出噪音進行挑釁,開車猛追對方併發生碰撞,導致騎士連人帶車被拖行約6.5公尺,當場斃命。這名高級警官於去年12月18日被帶上怡保推事庭被控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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