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8日综合电)台湾桃园市平镇区一名继母因为女儿不服管教,竟擅自到户政事务所将女儿名字最后一字改成“坏”,以突显女儿教养顽劣,户所人员、学校师长都劝说无效,只能依姓名条例规定受理。女儿得知后情绪几乎崩溃,继母却呛说“就是要让她背负坏名到长大成年”。
国民党籍桃园市议员黄敬平周四在市议会质询时表示,女学生的生父与继母因家庭冲突,今年6月未经女儿同意下便替她改名“坏”,女学生的处境让全校师生怜悯同情,校方发函给户所请求帮忙,户所却碍于法令规定,仅能提供例如家访陪同说明撤销改名登记等相关协助,若要撤销改名,仍要具法定监护权的生父主动申请。生母也很苦恼,无奈没有监护权,只能透过司法程序申请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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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敬平说,生父和继母半年来六度把女儿赶出家门,沦落街头住在宫庙,生母接回同住后,生父与继母又到校逼女儿交出家门钥匙,故意报警将女儿列为失踪人口,警方只好屡屡到校查证后,再通知生母至派出所撤销协寻。
校长表示,女学生表现良好,与同学相处融洽,今年运动会还创下佳绩,被改名后情绪崩溃,师长担忧女学生想不开,发函户所请求帮忙。
黄敬平指出,目前女学生由生母照顾,校方希望帮孩子把名字改回来。他呼吁社会局、法务局依法介入协助改回原名,甚至向法院申请宣告停止生父亲权,协助生母取得监护权后,再替女学生改名。
桃园市长张善政答询时表示,只要有补救管道就尽速去做,希望让监护人回到适当的人手上,保护女学生、避免继续受到伤害。
市府社会局表示,依儿少保护精神,本案违反善良风俗,已逾宪法对生存权、自由权与儿童权的保障,已发函户政依照当事人本人意愿改名。
社会局也说,基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已函请内政部解释,得否考量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协助撤销改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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