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8日綜合電)臺灣桃園市平鎮區一名繼母因為女兒不服管教,竟擅自到戶政事務所將女兒名字最後一字改成“壞”,以突顯女兒教養頑劣,戶所人員、學校師長都勸說無效,只能依姓名條例規定受理。女兒得知後情緒幾乎崩潰,繼母卻嗆說“就是要讓她揹負壞名到長大成年”。
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黃敬平週四在市議會質詢時表示,女學生的生父與繼母因家庭衝突,今年6月未經女兒同意下便替她改名“壞”,女學生的處境讓全校師生憐憫同情,校方發函給戶所請求幫忙,戶所卻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例如家訪陪同說明撤銷改名登記等相關協助,若要撤銷改名,仍要具法定監護權的生父主動申請。生母也很苦惱,無奈沒有監護權,只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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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平說,生父和繼母半年來六度把女兒趕出家門,淪落街頭住在宮廟,生母接回同住後,生父與繼母又到校逼女兒交出家門鑰匙,故意報警將女兒列為失蹤人口,警方只好屢屢到校查證後,再通知生母至派出所撤銷協尋。
校長表示,女學生表現良好,與同學相處融洽,今年運動會還創下佳績,被改名後情緒崩潰,師長擔憂女學生想不開,發函戶所請求幫忙。
黃敬平指出,目前女學生由生母照顧,校方希望幫孩子把名字改回來。他呼籲社會局、法務局依法介入協助改回原名,甚至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生父親權,協助生母取得監護權後,再替女學生改名。
桃園市長張善政答詢時表示,只要有補救管道就儘速去做,希望讓監護人回到適當的人手上,保護女學生、避免繼續受到傷害。
市府社會局表示,依兒少保護精神,本案違反善良風俗,已逾憲法對生存權、自由權與兒童權的保障,已發函戶政依照當事人本人意願改名。
社會局也說,基於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已函請內政部解釋,得否考量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協助撤銷改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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