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讯)私藏100公克大麻,换来70个月牢狱之灾及10下鞭刑。
27岁泰国青年达纳吉利被控于2024年8月5日下午5时40分,在旺吉辇马泰边境关卡,被发现非法拥有100.04公克大麻,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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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州关税局主控官努鲁伊达优及苏丽雅蒂副检察司今天,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向法官莎莉法诺拉芝丽达提呈修正控状,即根据化学化验报告,修改控状中的大麻重量,同时也提呈证物即2包共重100.04公克的大麻。
被告在泰语通译员念出修改的控状后,被告点头表示明白并认罪。
他由泰语通译员代为求情时说,他现年27岁,仍单身,家中有父母和姐姐,在大马定居工作已有10年,希望获得轻判。
莎莉法诺拉芝丽达判处被告,从逮捕日算起,监禁70个月,以及鞭笞10下。
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乘坐一辆泰国注册车牌号码的客货车,从旺吉辇关卡入境时,被发现其放在座位下的背包内,藏有大麻及吸毒工具,关税局官员进一步调查时,被告指起获的大麻是自供吸食。
当时,玻州关税局扣捕被告、司机及其他6名乘客,8人皆是泰国人,介于27岁至58岁。
被告及另2人有吸毒陋习,3人分别于8月14日被控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毒),以及同一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司机及另4人已获释,转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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