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訊)被列為2000萬令吉綁架案關鍵人物的57歲女嫌犯據傳是肉票妻子,她今日被提控上庭時,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保釋在外,惟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聆訊,法官以地庭未具備司法管轄權的理由,駁回被告的申請。
被告陳雲 貴(譯音)於上午8時30分左右,在警方押送下現身新山法庭,過後被帶往第5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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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紅色外套的被告,與前次被帶往申請延扣時的情況不同,不再怒懟媒體,而是低頭回避鏡頭。
在法庭內,被告除了安靜聆聽律師拿督佳吉星的談話,身後也有一名疑是被告女親人的年輕長髮女子一直與她攀談。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控於10月13日清晨5時左右,連同早前被控的3名被告,即46歲本地華裔男子鍾詩明、39歲越南籍男子龍萬同及同為越籍的29歲男子譚萬充(人名皆譯音),在新山海景路一帶共謀綁架59歲林姓商人,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109條文同讀,若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30年或最高40年監禁的刑罰,並可施行鞭刑。
被告在通譯員以華語念出控狀後,對指控點頭表示明白。
其代表律師佳吉星隨即希望法官哈芝麗雅,能批准被告保釋在外的申請。
他指出,被告在10月22日遭警方逮捕,前後共被拘留了14天,並於11月5日獲釋,惟警方於11月7日重新逮捕她,並在今日提控她。
他以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為例指出,在此條文下,允許生病、16歲以下未成年者或女性,可保釋在外,而被告除了女性的身份,也患有心臟病,符合以上條件。
他也指出,被告有4名年齡介於4至9歲的孫兒,他們平常是由被告照顧,但被告被拘捕後,她的孫兒們都出現情緒不穩的狀態。
求情證明報告 厚厚一疊
為此,佳吉星也準備了厚厚的求情證明報告,即除了被告在新山專科醫院及新加坡國家心臟中心接受治療的報告之外,還有許多案例,冀望法官考慮並予以批准。
不過,本案主控官烏瑪法依茲和諾麥莎拉,皆以地庭未有審理綁架案的司法管轄權為由,反對該保釋申請。
哈芝麗雅在案件進入休庭後重新聆訊時,也以同樣的理由駁回上述申請,並將案件展至11月17日,讓被告與另3名共謀綁架的被告在同一天過堂。
59歲的林姓富商,於10月13日清晨5時左右,在住家前遭綁架,過後於中午脫綁,並於傍晚6時左右報案。
在這起相信是我國史上最高贖金的案件中,警方共逮捕了14名男女嫌犯,分別為11男3女。
男嫌犯中,有9人是本地人,2人是越南籍;女嫌犯中,2人是本地人,1人為越南籍。
其中6名男女嫌犯已於11月4日,被控上新山法庭和推事庭,當中有3名被告同樣面對綁架指控,並且不獲保釋,案件展至11月17日過堂。
2男嫌犯控試圖銷燬罪證 罪成可判7年
同一天,另有2名本地華裔男嫌犯被帶往哥打丁宜法庭面控,他們被指試圖銷燬綁架華裔富商的罪證,觸犯了刑事法典第201(銷燬證據)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惟兩人否認有罪,獲保釋候審。
在這起案件中,警方也成功查獲多項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包括1支PIETRO BERETTA型手槍、250枚實彈子彈、一副手銬,以及現鈔195萬令吉、100萬新元(逾330萬令吉)和40萬泰達幣(U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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