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6日讯)大马兽医局认为没必要修改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条文。
该局指出,根据1953年动物法令,不论狗是否在外头自由行动,只要它没有戴上有编号的狗牌(养狗执照),当局就可以采取行动,包括销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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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在回答星洲日报的问题时指出,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条文则禁止任何人虐待所饲养的宠物,或虐待无饲主的动物,违法者将在此条文下被控。
兽医局是针对一只名为Kopi的流浪狗,命丧登嘉楼勿述县议会执法官枪下一事,发表上述谈话。
爱护动物人士和非政府组织在Kopi被杀死之后向警方和兽医局投报,要求政府修改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条文,以便改善标准作业程序和解决流浪狗的问题,不过因不满警方及大马兽医服务局仍然没有给予正面回复,他们计划下周二到国会大厦抗议,之后正式入禀法庭提控登州勿述县议会。
兽医局受询时指出,为了协助地方政府当局执法人员针对流浪狗执法行动,该局制定多本动物福利守则、控制流浪动物活动守则、限制与保护动物区管理守则等共15本。
民众可登入链接https://www.dvs.gov.my/index.php/pages/view/1700了解相关守则。
指无权管捕抓流浪狗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通过Bil 5/2014通令(Pekeliling KSU KPKT Bil 5/2014 ),对捕抓地方政府辖下流浪狗行动,推出标准作业程序(SOP)。
“有关的SOP不在兽医局管辖权。”
没戴狗牌狗都可被销毁
发言人说,养狗没申请执照属于违法,饲主可在1953年动物法令,或地方政府当局相关条例下被控。
“一旦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38和42条文及罪成,则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以及可被地方当局执法人员销毁。”
同时,只要狗没有戴上拥有编号的狗牌,不管它是否是自由的态状,都可以被销毁。
流浪狗或引发狂犬症
询及流浪狗课题,发言人指流浪狗一般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是狂犬症。
“狂犬症能透过狗传播人类,也能在动物之间传播。”
“对处于免疫带(Immune belt )的州属(尤指与邻国毗邻边境州)如玻璃市,1953年动物法令第38条、39、40和42条文阐明可对狗实施狂犬症管控行动。
有关行动如下:
– 3个月大的犬类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
– 必须拥有由地方政府当局或兽医局发出的狗牌;
– 已接种疫苗的狗必须佩戴明确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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