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0日訊)通訊部長法米希望,目前已草擬的《互聯網信息服務供應商和社交媒體服務供應商行為準則》(Kod Tatalaku),可以在本月杪拍板定案,並給於1個月寬限期,讓社交媒體平臺處理申請執照事宜。
他今日巡視位於蘇丹登雅路蘇瑪花園國家信息傳播中心(NADI)受訪時強調,在大馬運營超過800萬用戶社交媒體平臺,都必須向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申請執照,否則將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包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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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仍與相關社交媒體平臺,就有關社媒監管框架進行磋商。
“目前他們都給予良好配合,唯有一至兩個社交媒體平臺則認為自己可能比主權國家更大,但我們必須提醒在大馬運營賺取資源的他們,必須遵守我們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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