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在私人界工作的中年夫婦,鄰居稱呼我們遊先生和遊太太,目前有2間房產,1間自住,另外一間暫時空置準備出售。
最近,我們在想要成立一間私人有限公司,我們和3個孩子出任公司的股東,他們已經過了法定年齡。
ADVERTISEMENT
接下來我們添購的產業,將註冊在公司名下。我們認為,將來某一天,當我們不在世,孩子享有的產業繼承,價值比例是同樣的。
請問林若輝律師:“這樣的設想是否可行,會有哪些不大好或萬一的情況發生?”謝謝。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遊先生的問題時指出,許多父母會有這樣的想法並不意外,可以說是崇高的理想,就是成立一傢俬人有限公司,然後將產業註冊在公司名下,以便孩子可以享有同樣價值的產業繼承權。
這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個別產業的價值會不一樣,假如將所有產業註冊在一家公司的名下,身為股東的孩子將可以平分產業的價值,不會有其中一個被遺漏或吃虧的情況發生。
可能面對6局面
這個概念的出發點是好的,就是在資產的分配,對孩子是公平的安排,不過,深入去探討或認真思考,這樣的概念可能會面對司法層面的問題。
假設遊先生成立了ABC公司,並且將購買的產業,全部註冊在ABC公司名下,影響的效應有以下幾種情況:
1)ABC公司是一家與個人分開和獨立運作的公司,股東純粹就是股東,他們在產業方面沒有決定權,因為都註冊在ABC公司名下。
2)不論ABC公司是否準備脫售,或者在何時可以脫售產業,完全由公司董事決定。一旦產業出售給第三方,並且收取脫售產業的收入,ABC公司接下來可以宣佈發放股息,然後分發收入給股東,就是遊先生的孩子。
在這種情況下,惟有股東,就是孩子從脫售產業後獲益,不過,要謹記一點,在最新的財政預算案宣佈,政府將對獲取超過10萬令吉股息收入者徵收稅款。
3)假如公司董事不宣佈分發股息,出售產業的收入將留在ABC公司,儘管遊先生的孩子是股東,但是也不能做些什麼,因為股東在ABC公司的管理沒有任何發言權。
4)假設股東(遊先生孩子)想要通過個人名字或他們自己的公司接手有關的產業,ABC公司不能以象徵數目,就這樣轉移產業給這些孩子。有關產業需以市價出售給孩子,這個時候面對的問題包括:需要支付印花稅、產業盈利稅等等。
此外,孩子需要支付購買產業的首期款,所支付的款項必須記錄在ABC公司的賬目戶頭,在這種情況下,孩子需要申請貸款,作為購買產業的融資,或者是有能力以現金購買,可是,將會面對所得稅的問題。
5)假如所有孩子團結,對ABC公司的管理不存在歧見最好,如果其中一人與其他的不合心,情況就會變得複雜,我們不排除其他的拉幫結派起來,將他“推出”董事局的可能性。
6)另外要指出的一點是,孩子在組織家庭後,遲早會分開各自生活,因此,仍需要對有關產業的繼承權做出分配的安排。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