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1日綜合電)臺灣半導體企業聯華電子創辦人、前董事長曹興誠遭中國列為“臺獨頑固分子”,他週一偕律師新聞發佈會,宣佈對國臺辦主任宋濤和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兩人恐嚇危害安全罪。
綜合中央社等媒體報道,中國6月公佈“懲獨”22條司法文件後,國臺辦官網8月增加“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專題欄目,列出以往公佈的“臺獨分子”,還提供舉報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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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斌華於10月14日指出,針對檢舉臺獨頑固分子的線索核查甄別後,決定對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和“黑熊學院”實施懲戒,禁止沈、曹及其家屬進入中國及港澳。
曹興誠週一偕同律師陳文龍、劉繼蔚、黃思維一起舉行新聞發佈會。他強調,他2年前就放棄新加坡國籍回臺,“中華民國”護照是他唯一一本護照,他說,“中華民國是我唯一的國家”。他出面控告宋、陳是盡國民應盡的義務,堅持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立場。
曹興誠說,中國將他維護臺灣主權醜化成臺獨,甚至加以罪名恐嚇,說他是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但沒有人謀獨,維持臺灣主權,擁護總統賴清德所說兩岸是國與國互不隸屬的關係,臺灣是獨立自主,如果說這樣就是謀獨,那臺灣都是謀獨。
堅持臺主權獨立立場
他強調,國臺辦恐嚇他已經違反中華民國的刑法,會正式向宋濤和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控告兩人違反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在盡國民應盡的義務,無論法律將來會怎樣,仍要堅持臺灣是主權獨立的立場。
新聞發佈會結束後,曹興誠的委任律師立即前往臺北法院提告,提出刑事自訴,控告國臺辦官員違反中華民國《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面對中方指控,他涉及獨言論囂張與謀獨行徑惡劣等。
曹興誠的委任律師鄭文龍指出,陳斌華在新聞發佈會指控曹興誠是臺獨頑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危害生命,已違反國際法,更觸犯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對於臺灣是否對中國官員有管轄權的問題?鄭文龍表示,陳斌華透過國臺辦新聞發佈會發佈訊息,讓臺灣的曹興誠看到後會怕,這就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見解,臺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是有管轄權的。若2人未來不到案,就可發佈通緝,宋濤、陳斌華來臺就可將其逮捕。
除了在臺灣提出告訴,鄭文龍表示,宋濤、陳斌華違反聯合國國際公約,也違反國際公法,在美國有個法律是“外國人侵權請求法”,已經聯絡美國律師討論,考慮到美國對宋濤、陳斌華提出訴訟。
曹興誠先前宣佈捐出1億美元(約4.40億令吉)強化國防,媒體提問捐款情況。曹興誠說,捐1億美元主要是為了打認知戰,當然有保密性,黑熊學院主要提供訓練的機構,就是他贊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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