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拒绝发出准令予大马律师公会,不批准该公会针对特赦局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做出的减刑决定,展开司法检讨。
高庭法官阿末卡玛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国家元首直接行使自行裁量权,而不是由特赦局赋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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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特赦问题是不可审理的,是在国家元首特权之下。
大马律师公会是于4月2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并将特赦局(吉隆坡、纳闽、布城)以及纳吉列为答辩人。
阿末卡玛是在此前聆听了大马律师公会和纳吉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在今日做出上述裁决。
阿末卡玛说,申请人(大马律师公会)辩称,大马律师公会并不是在挑战国家元首的特权,而是挑战特赦局提供的建议。
“本质上,申请人正在分裂国家元首的决定和特赦局的建议。申请人试图区分特赦局的建议以及国家元首的实际决定,此举是有缺陷的。”
他说,国家元首的决定和特赦局的建议都是国家元首最终授予特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适合受到法庭审理,因此驳回大马律师公会提出的这项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被判入狱,自2022年8月23日起被监禁在加影监狱。
特赦局在今年2月宣布,纳吉获准刑期减半,从原本的12年减至6年,而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
大马律师公会指出,总体而言,特赦局的上述决定是违法、违宪以及不合法的,因此寻求庭令,以取消特赦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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