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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10pm 11/11/2024

虐待

虐待

母亲及2友人罪成  踢打3岁儿 监14天罚1万

虐待3岁半男童案 母亲及2友人入狱14天
虐待3岁半男童的3名被告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她们向法庭认罪,判处14天监禁。(马新社)

(吉隆坡11日讯)地庭宣判,踢伤3岁6个大男童的母亲和其女性友人罪名成立,须要入狱14天及罚款1万令吉。

地庭法官诺丽娜再诺阿比丁分别对20岁的快餐店员工(受害者的母亲)、35岁的家庭主妇阿迪巴莫哈扎尼、及25岁的失业者诺阿兹琳法汀娜芝哈洛克曼作出判决,此前3人已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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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命令3名被告从今天起服刑监禁,并表示若无法支付罚款,将以6个月监禁代替。

须进行240小时社区服务

诺丽娜也谕令3人接受为期5年无需担保的守行。此外,她们完成14天监禁后,须要在6个月内完成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指控于2月23日下午1时40分,在位于十五碑的达瑙蒂沙花园公寓,一名3岁半的男童,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法令第31(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万令吉罚款、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11月4日,受害者母亲作为举报人向警方报案,指在2月23日的一段视频中,看到阿迪巴在她和另一位朋友诺阿兹琳面前多次踢打其儿子。

11月6日,受害者被送往吉隆坡医院接受检查,初步检查显示,受害者的眉部、腹部、背部、手和脚部均有受伤痕迹。

经调查官查证,3名被告共同虐待受害者,踢打受害者并造成身体伤害。

此前,主控官副检察司郑耀光(译音,Tee Yee Khuan)要求法庭判处监禁,因为3名被告行为极不人道。

3名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她们请求不要入狱判处罚款,因为她们需要照顾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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