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首相署法律事務組(BHEUU)聲明,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沒有領導特赦委員會,也沒有涉及特赦委員會的任何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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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EUU針對國盟黨鞭兼伊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達基尤丁,在國會下議院會議中批評“阿莎麗娜發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居家服刑寬赦令附錄課題,不屬於其部門管轄範圍的言論是在混淆議會”的課題,發表文告作出解釋。
文告指出,BHEUU被賦予負責協調吉隆坡、納閩及布城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會議的事務。
“同時BHEUU所準備的報告,是直接向負責此部門的部長,即聯邦直轄區部長扎麗哈彙報。
根據聯邦憲法第42(11)條款,以及第(5)、(6)、(7)、(8)和(9)節的規定,特赦委員會的設立是負責相應調整,其中“州統治者或州元首”應被解釋為“國家元首”。
其中州首席部長需要詮釋為負責吉隆坡、納閩及布城聯邦直轄區事務的部長。
“因此,直轄區部長扎麗哈是負責吉隆坡、納閩及布城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的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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