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申请撤销其洗钱逃税案获准与否,高庭择定12月19日裁决。
承审法官慕尼安迪今日在聆听申请方和控方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作出裁决,是否批准罗斯玛就其17项逾700万令吉洗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ADVERTISEMENT
较早前,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主张,本案所有控状都是正确的,控状本身并没有问题。
他反驳申请方律师指控状不符合法律的说法,指所有控状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为控状已符合法律要求。
他表示,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应交由审理法官在听取控方提出的所有证据后,才作出裁决。
“其余的问题都应在案件结束阶段,由审理法庭在听取所有证据后作出裁决,以裁定当中是否存在法律上所认定的犯罪。
现在就对问题做出裁决还为时尚早。”
罗斯玛今日没有出席庭审。
罗斯玛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扎则主张,其当事人面对的控状是有缺陷的。
他说,控状中并没有揭示其当事人犯下的违法行为,并这是需要明确阐明在控状中。
他表示,在法庭进入提呈案情和证据的阶段,法官随后根据证据作出裁决,但在进入这些阶段之前,控状需要有适当和非常牢固的基础,否则案件无法进行下去。
“清楚阐述是刑事诉讼的根本基础,但当这些基础似乎不牢固或站不住脚时,为什么我们需要花费时间进行一场最终可能会崩塌的审讯?”
现年72岁的罗斯玛三度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以寻求撤销合共17项逾700万令吉洗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庭,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案件主案从2023年8月24日开审,目前只有2名证人出庭供证。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