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申請撤銷其洗錢逃稅案獲准與否,高庭擇定12月19日裁決。
承審法官慕尼安迪今日在聆聽申請方和控方的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作出裁決,是否批准羅斯瑪就其17項逾700萬令吉洗錢和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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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主張,本案所有控狀都是正確的,控狀本身並沒有問題。
他反駁申請方律師指控狀不符合法律的說法,指所有控狀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為控狀已符合法律要求。
他表示,是否存在法律問題應交由審理法官在聽取控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後,才作出裁決。
“其餘的問題都應在案件結束階段,由審理法庭在聽取所有證據後作出裁決,以裁定當中是否存在法律上所認定的犯罪。
現在就對問題做出裁決還為時尚早。”
羅斯瑪今日沒有出席庭審。
羅斯瑪代表律師阿米爾韓扎則主張,其當事人面對的控狀是有缺陷的。
他說,控狀中並沒有揭示其當事人犯下的違法行為,並這是需要明確闡明在控狀中。
他表示,在法庭進入提呈案情和證據的階段,法官隨後根據證據作出裁決,但在進入這些階段之前,控狀需要有適當和非常牢固的基礎,否則案件無法進行下去。
“清楚闡述是刑事訴訟的根本基礎,但當這些基礎似乎不牢固或站不住腳時,為什麼我們需要花費時間進行一場最終可能會崩塌的審訊?”
現年72歲的羅斯瑪三度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以尋求撤銷合共17項逾700萬令吉洗錢和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控狀。
她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庭,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控狀,以及5項未向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控狀。
她被指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的艾芬銀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間,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案件主案從2023年8月24日開審,目前只有2名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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