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人权委员会(SUHAKAM)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妮妮表示,对地庭宣判涉及虐待3岁6个月大男童的母亲和2名友人,仅判处各监禁14天和1万令吉罚款感到震惊,并呼吁副检察司立即提呈上诉,以表明虐童行为不能容忍。
她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文,对于已成为公共利益问题的罪行可判处监禁20年,而法庭只判14天显然是不足的,未能传递社会对此类行为的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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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认目前是年轻罪犯的同时,量刑也必须坚持报应和威吓目的,特别是当罪行严重且针对手无寸铁的受害者时。”
她强调,案件中3名罪犯的虐待行为是不人道的,因此副检察司应该立即提出上诉,表明不容忍虐童行为。
法拉妮妮也促请有关当局跟进该孩子的福利问题,确保最大利益获得保障。
“建议将孩子安置在他熟悉的寄养家庭,并建议母亲需接受最少6个月的辅导,以解决她无法为儿子提供适当照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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