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人權委員會(SUHAKAM)兒童事務專員法拉妮妮表示,對地庭宣判涉及虐待3歲6個月大男童的母親和2名友人,僅判處各監禁14天和1萬令吉罰款感到震驚,並呼籲副檢察司立即提呈上訴,以表明虐童行為不能容忍。
她今日發表文告指出,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條文,對於已成為公共利益問題的罪行可判處監禁20年,而法庭只判14天顯然是不足的,未能傳遞社會對此類行為的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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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認目前是年輕罪犯的同時,量刑也必須堅持報應和威嚇目的,特別是當罪行嚴重且針對手無寸鐵的受害者時。”
她強調,案件中3名罪犯的虐待行為是不人道的,因此副檢察司應該立即提出上訴,表明不容忍虐童行為。
法拉妮妮也促請有關當局跟進該孩子的福利問題,確保最大利益獲得保障。
“建議將孩子安置在他熟悉的寄養家庭,並建議母親需接受最少6個月的輔導,以解決她無法為兒子提供適當照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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