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以他人的利益而行动的利他主义(Altruism)并非全然利他。在我们的社会里,各式各样的“做好事”其实都离不开先“利己”。不过,这并非坏事,毕竟自私是人类的本性,在为了自身利益的当儿还能做些有利社会,有利他人的事,这绝对是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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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到“利他行为”时,首先浮现在脑海的必定是慈善团体、非营利组织等。但大家是否知道美国华尔街或矽谷以盈利挂帅的大企业以及超级富豪,却是有效利他主义(Effective Altruism)信奉者或提倡者,其中包括去年因为欺诈行为而锒铛入狱的“加密货币之王”Sam Bankman-Fried、脸书共同创办人Dustin Moskovitz及其妻子Cari Tuna,以及世界首富马斯克。(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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