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以他人的利益而行動的利他主義(Altruism)並非全然利他。在我們的社會里,各式各樣的“做好事”其實都離不開先“利己”。不過,這並非壞事,畢竟自私是人類的本性,在為了自身利益的當兒還能做些有利社會,有利他人的事,這絕對是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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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提到“利他行為”時,首先浮現在腦海的必定是慈善團體、非營利組織等。但大家是否知道美國華爾街或矽谷以盈利掛帥的大企業以及超級富豪,卻是有效利他主義(Effective Altruism)信奉者或提倡者,其中包括去年因為欺詐行為而鋃鐺入獄的“加密貨幣之王”Sam Bankman-Fried、臉書共同創辦人Dustin Moskovitz及其妻子Cari Tuna,以及世界首富馬斯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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