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表示,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修正案通过前,不会落实暂缓使用这个条文的措施。
针对伊斯兰党瓜拉吉挠区国会议员卡玛在国会附加提问询及,为了确保法律政策不会偏袒,政府会否在该法案在国会通过法案前,暂缓使用这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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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念群表示,目前并没有这个建议(暂缓采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
她解释,目前确实有案件是应该以该法令带上法庭的。
“例如本地罗里司机网络霸凌导致女网红依莎轻生案,该司机在233条文下被定罪,判处了12个月监禁。”
“再者是Adeline Chang(曾浿瑜)上传5岁儿童的不雅照片案,她也在233条文下被控,并罚款7000令吉。”
她说,制衡的制度对所有方面重要,调查可以由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或警方进行,之后交由总检察署决定是否提控或只是给予警告,被提控后也有法庭决定是否判罪或无罪获释,从而确保权力不会被滥用。
另外,张念群也确认,一旦获得内阁批准,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款的修正案建议希望能在本次国会会议中提呈。
她说,目前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款可用来应对任何网络有害活动的现有条款之一。
“只有当在线内容被认定为猥亵、不雅、虚假、具威胁或令人反感,且意图伤害、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时,才会执行该条款。”
“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执法行动是基于主动监控、公众投诉以及其他执法机构的请求,并且会对投诉内容进行透明调查,调查结果随后将提交总检察署以采取提控行动。”
“为了确保第233条款与当前发展保持一致,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积极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接触会议,包括行业参与者、联邦和州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
她说,截至今年,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已开展了多次接触会议,商讨包括有关修订第233条款的建议。
“接触会议的反馈已被纳入最终修订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建议的考虑范围内,并会通过详细研究确保其范围和适用性更加清晰,避免滥用,确保执法有效应对网络有害行为。”
通讯部和MCMC还与首相署法律事务组进行了多次协调会议,以确保网络安全法案(ONSA)与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的条款之间不存在重叠,包括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的适用范围方面。
她说,通讯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仔细审查是否有必要修订和改进现有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以抑制有害的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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