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掌管法律與體制改革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說,告密者必須先向相關機構舉報任何不當行為,才符合資格在2010年告密者保護法令之下獲得保護。
她指出,這是該法令之下闡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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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若有貪汙案,告密者必須先向反貪汙委員會提供情報。然後該機構將展開調查,以及決定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告密者的身分。這就是程序。”
“不可取的是,當知道情報後卻沒向有關機構舉報,但突然發表聲明尋求保護。
“但如果有人認為,這麼做是因為要向媒體發言及獲得保護,我認為,這交由相關機構決定。因為機構也要評估有關情報。”
她今日主持2024年吉隆坡國際仲裁論壇開幕式後,對媒體這麼說。
反貪汙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峇基在上週六證實,其官員已於10月30日與一名告密者會面,關於數名州議員被指索賄作為支持項目獲批的視頻。
安華稱不能用首相之名提供保護
據稱,該名告密者也向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髮出公函,以在向反貪會投報之前獲得保護。
然而,安華昨天說,他尚未收到任何信函,即使收到,也會直接呈給反貪會。
他也強調,他不能用首相之名為任何人提供保護,但指如實提供情報的人,且沒有參與其中,就應當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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