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母亲把3岁6个月儿子关进猫笼及用胶带捆绑,最终换来3年的牢狱之灾。
男孩母亲(20岁)是一名快餐店员工,她面对两项控状,首先是与女性友人也就是35岁的家庭主妇阿迪巴莫哈扎尼一起被控虐待儿童,她们于2月10日晚上8时16分在十五碑帝沙岭一座组屋把男童关进猫笼内,导致后者身心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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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地庭法官茜蒂在两人认罪后下判,除了即日起入狱3年,也须接受为期5年无需担保的守行,及服刑后须要在6个月内完成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5万令吉罚款、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是男童母亲于2月21日下午3时58分用胶带捆绑儿子,也在同一条文下被控虐待儿童,她认罪后被判入狱3年。
法官谕令两项罪行同时执行。
较早时,副检察司尼祖万要求判处相应的刑罚,以作为教训。
“被告身为受害者的母亲,应该负起照顾儿子的责任,让他免于遭受任何危险。”
他促请法庭考虑提呈的证据,尤其是有关男童被关进猫笼里的照片,猫笼并不适用于囚禁人类。
她们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男童母亲以感到后悔为由要求轻判,而阿迪巴则以本身还要照顾两名分别1岁和11岁的孩子为由,要求轻判。
阿迪巴哭著求情时说,对于本身的行为感到遗憾,她在扣留期间已经深感后悔,并且承诺不会再犯。
上述两名被告及另外一名25岁的女性友人周一已经被控踢伤同一名男童,在认罪后被判须要入狱14天及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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