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一名母親把3歲6個月兒子關進貓籠及用膠帶捆綁,最終換來3年的牢獄之災。
男孩母親(20歲)是一名快餐店員工,她面對兩項控狀,首先是與女性友人也就是35歲的家庭主婦阿迪巴莫哈扎尼一起被控虐待兒童,她們於2月10日晚上8時16分在十五碑帝沙嶺一座組屋把男童關進貓籠內,導致後者身心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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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地庭法官茜蒂在兩人認罪後下判,除了即日起入獄3年,也須接受為期5年無需擔保的守行,及服刑後須要在6個月內完成240小時的社區服務。
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5萬令吉罰款、不超過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則是男童母親於2月21日下午3時58分用膠帶捆綁兒子,也在同一條文下被控虐待兒童,她認罪後被判入獄3年。
法官諭令兩項罪行同時執行。
較早時,副檢察司尼祖萬要求判處相應的刑罰,以作為教訓。
“被告身為受害者的母親,應該負起照顧兒子的責任,讓他免於遭受任何危險。”
他促請法庭考慮提呈的證據,尤其是有關男童被關進貓籠裡的照片,貓籠並不適用於囚禁人類。
她們並沒有聘請代表律師,男童母親以感到後悔為由要求輕判,而阿迪巴則以本身還要照顧兩名分別1歲和11歲的孩子為由,要求輕判。
阿迪巴哭著求情時說,對於本身的行為感到遺憾,她在扣留期間已經深感後悔,並且承諾不會再犯。
上述兩名被告及另外一名25歲的女性友人週一已經被控踢傷同一名男童,在認罪後被判須要入獄14天及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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