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今日将两名偷运25名非法移民离开马来西亚的印尼人的监禁期,加倍至8年。
2人最初各判监4年
53岁的努巴蒂拉曼和50岁的赫尔曼最初被高庭各判处4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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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法官拿督仄莫哈末加沙里为首的三司批准检方提出加刑的上诉。
仄莫哈末加沙里在宣读法庭一致裁决时表示,两人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因为涉及马来西亚的安全和主权。
三司包括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他们谕令两人刑期由去年10月9日被捕之日算起。
这两名印尼男子于去年10月9日凌晨1点,在雪兰莪的“加厘岛”(Pulau Carey)犯下有关罪行并在高庭认罪;目前还有一名同谋仍然在逃。
他们是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A条文下被控。今年1月29日,高庭判处他们4年监禁,刑期自被捕日算起。
警方调查显示,一艘船载有13名男子、11名妇女和一名女孩(均为印尼人),试图通过未注册的航线离开马来西亚前往印尼。
在今天的审讯中,主控官侯美玲(译音)副检察司表示,最初的4年刑期过于宽大,这项判决并不反映国会打算对偷渡移民犯罪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
她说,偷渡移民,无论是进出马来西亚,都会侵犯马来西亚的边界,从而破坏我国的安全和主权。
她指出,努巴蒂拉曼和赫尔曼也危及了移民的安全,他们在黑暗中没有穿救生衣就上船,这一切都是两人为了牟利。
没有代表律师的努巴蒂拉曼和赫尔曼都向法庭要求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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