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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4pm 13/11/2024

刑期

印尼人

8年

运偷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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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人

8年

运偷渡客

運25偷渡客出境 2印尼人刑期增至8年

(布城13日訊)上訴庭今日將兩名偷運25名非法移民離開馬來西亞的的監禁期,加倍至

2人最初各判監4年

53歲的努巴蒂拉曼和50歲的赫爾曼最初被高庭各判處4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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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法官拿督仄莫哈末加沙裡為首的三司批准檢方提出加刑的上訴。

仄莫哈末加沙裡在宣讀法庭一致裁決時表示,兩人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因為涉及馬來西亞的安全和主權。

三司包括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和拿督阿茲米阿里芬,他們諭令兩人由去年10月9日被捕之日算起。

這兩名印尼男子於去年10月9日凌晨1點,在雪蘭莪的“加釐島”(Pulau Carey)犯下有關罪行並在高庭認罪;目前還有一名同謀仍然在逃。

他們是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A條文下被控。今年1月29日,高庭判處他們4年監禁,刑期自被捕日算起。

警方調查顯示,一艘船載有13名男子、11名婦女和一名女孩(均為印尼人),試圖通過未註冊的航線離開馬來西亞前往印尼。

在今天的審訊中,主控官侯美玲(譯音)副檢察司表示,最初的4年刑期過於寬大,這項判決並不反映國會打算對偷渡移民犯罪行為實施更嚴厲的處罰。

她說,偷渡移民,無論是進出馬來西亞,都會侵犯馬來西亞的邊界,從而破壞我國的安全和主權。

她指出,努巴蒂拉曼和赫爾曼也危及了移民的安全,他們在黑暗中沒有穿救生衣就上船,這一切都是兩人為了牟利。

沒有代表律師的努巴蒂拉曼和赫爾曼都向法庭要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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