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 中國婦女聲稱委託同鄉在大馬購入豪華公寓單位,惟對方卻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偽造簽名將公寓出租,直至今年來馬旅遊順道查看單位情況才揭發此事,欲追討總額達3萬令吉的租金卻再也無法聯繫上對方,看見屋況後更一度氣倒入院!
來自中國湖南的司女士(46歲,家庭主婦)今日在在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代表律師張朝盛、馬青署理總團長張佑銓,及馬中友好互助協會副會長衛小云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其是在2017年來馬旅遊時,在友人的引薦下結識一名自稱是與某銀行合作的“第二家園計劃”(MM2H)中心董事總經理的于姓中國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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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告訴他想送孩子到大馬留學,對方卻稱必須先加入‘第二家園計劃’,而加入計劃的先決條件便是在馬來西亞持有房產;經遊說且對於他身分的信任,我在次年用半貸款的形式,以150萬令吉購入位於隆市敦拉薩路的公寓單位。”
她表示,自己此後還先後支付1萬3000令吉第二家園計劃手續費、8000令吉儲備金及3萬7000令吉裝修費予對方,未料此後卻遇上疫情,令孩子也無法到馬留學。
“基於疫情,我在2020年與他簽署一份契約期為2年的房產託管授權書,並將房屋事宜交由他負責;湖南在去年底解封后,我在今年7月才得以再度到馬旅遊一週,並打算順便查看購入的單位。”
她指出,惟當與于姓男子聯繫欲登門查看時,對方卻多方推搪,更威脅若是私自闖入,將報警處理,無奈只能暫時回國。
“當時我突然想起,他在7月的早前時候,曾向我索取買房合約及護照副本,但我覺得奇怪並未交予對方,而經追問下他才坦言欲將房產出售。”
她表示,在察覺有異後,自己在9月24日再度來馬並獨自登門查看,卻發現單位內有人居住,同時還出示租屋合約。
“原來於姓男子自疫情期間偽造我的簽名,以2700至2900令吉的價格出租單位,而我從始至今從未收到這筆總金額達3萬令吉的款項;當我質問對方時,他卻直接將我‘拉黑’,也無法聯繫上當初將他介紹給我的友人。”
她指出,有關單位常年欠缺維護,儘管有租客在內,但四處牆皮剝落、角落發黴、且多處漏水,令其一度過於生氣而感頭昏腦脹,最終被救護車載送入院。
“經此後向銀行查證,發現該銀行並未授權任何代理推廣‘第二家園計劃’,而我已就此向警方投報,希望對方至少償還私吞的3萬令吉租金,同時希望不會再有其他中國人受騙。”
另一方面,張佑銓及衛小云呼籲欲到大馬購置房產的中國民眾,應到我國旅遊部的官網核查,因“第二家園計劃”有關的中介資料,皆有被登記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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