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一名華裔游泳教練一個星期前因性侵一名5歲3個月的男童,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惟他不認罪。
被告黃廣和(譯音,27歲)被控本月7日下午5時40分,在冼都星光嶺的一所游泳學校,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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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d)條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鞭笞,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阿廸克納西哈向法官建議,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1萬令吉保釋,並附加條件被告不可接近受害者,每月必須向最靠近的警局報到一次,交出護照至法庭案件結束。
律師阿斯南沙則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釋金,因為被告為獨生子並需要照顧沒有工作的母親。
法官阿斯魯達魯斯過後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1萬令吉保釋,須向法庭交出護照,案件定於今年12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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