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5日综合电)屠龙小队和无名组织涉策划2019年用枪械及炸弹杀警,律政司首引《反恐条例》检控14人,罪成9人中有2人早前判刑,余下7人昨日在高院判刑。
法官斥责涉案主脑、无名小队队长吴智鸿为了政治目的图谋颠覆政府,“恶毒心肠令人咋舌”,就他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的两罪判囚23年10个月,为案中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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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队长黄振强同样承认串谋爆炸两罪,他因担任从犯证人获减刑一半,判囚13年半。
港府表示,案情涉及极端恐暴血腥的图谋,情节极为严重,当局将积极引用国安相关法例提控与恐怖活动相关罪行。除了两名队长被重囚,同案其余5人即苏纬轩、彭军壕、蔡凯明、陈玉龙、赖振邦,也被判监5年10个月至12年。
当法官张慧玲表示,就吴智鸿当义工额外减刑,吴智鸿面露微笑;蔡凯明闻判脱下眼镜抹泪;黄振强和苏纬轩步入囚室前有说有笑。
张官表示,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最高可判囚终身,本案首引《反恐条例》检控,没有判刑指引或先例。她认同辩方所指,英国案例涉较大规模的国际恐袭,两地政治和历史不同,有关案例不适用于本港,不过有参考价值,同时提及“叶继欢案”为钱财犯罪;“光城者案”计划在法庭放炸弹,惟未获化学材料;本案则图谋杀警造成恐慌、颠覆政府,几乎成事,比前述两案严重,本案炸弹威力亦不比“卢溢燊案”轻。
张官也说,黄振强父母离异,他在示威中向警方投掷汽油弹而获取支持,在歪曲气氛下自以为是正义英雄,因傲慢无知成立屠龙小队并取得资金,最终贪图利益而落入万劫不复境地;黄振强自称误信警方与黑帮为伍,日后懂得爱国。吴智鸿曾任职助理工程师,患抑郁的他因社会事件沮丧,亲友形容他“近乎完美”。
张官认为,吴智鸿看准屠龙小队勇武,于是加以利用;虽然案中有6人罪脱,但是陪审团未能肯定他们有份串谋,小队一贯示威破坏,有目共睹;黄振强的任务是带队引诱警方走近炸弹然后引爆,计划周详,各司其职,针对政府图令社会大乱,“恶毒之处实非笔墨所能形容”,他们为实践政治目的而图谋杀警,不理他人死活,明显向社会宣战,需要严惩。 综合案情,吴黄两人于2019年在元朗7.21事件后认识,吴原计划将两枚各重8及12公斤的炸弹放在湾仔轩尼诗道,由黄于同年12月8日民阵游行时带领屠龙小队引诱警员走近,枪手在炸弹引爆时以步枪杀警,达至“全民执枪”。行动当日,警方拘捕吴黄等人,计划未有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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