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一名經理因涉嫌無證使用印刷機,並印刷色情刊物,而於今日被控,他表示不認罪。
陳昌瑞(譯音,44歲)被控在6月21日上午10時,在蕉賴帝沙敦拉薩的一家印刷工廠,在沒有獲得內政部執照下使用印刷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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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觸犯《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第3(4)條文,罪成可判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陳昌瑞還被控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印刷色情刊物,可在同一法令第4(1)條文下判處上述的刑罰。
內政部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建議法庭為每項控罪設置各1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而被告代表律師亞當海卡則以當事人需要贍養家人為由,懇求法庭降低保釋金額。
地庭法官依拉里佔最終允許被告以兩項控罪各4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明年1月6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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