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两名男子提出的上诉申请,允许他们针对因涉嫌在2018年运输价值14万5440令吉的违禁进口货物而被推事庭判处每人110万令吉罚款的判决,提出上诉。
此上诉申请是由公司董事陈华传(译音)和罗里司机左瑟夫奥诺提出,并获得由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拿督阿兹曼和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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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仄莫哈末鲁兹玛是在聆审这两名男子的上诉申请时,同意他们提出一个法律问题后,作出相关批准决定。
分别10万及担保人保外
法官也批准这两名男子在等待上诉结果期间,分别以10万令吉保释金和担保人保释外出。
法官也谕令这两名男子向法庭交出护照,并在每个月的第一周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推事庭是在去年8月30日裁定46岁的陈华传和39岁的左瑟夫奥诺罪名成立,并判处每人罚款110万令吉,或者以12个月监禁代替罚款。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运输2304箱Maximus X-Strong啤酒和额外120箱同款啤酒,根据2017年关税(违禁进口)令第2部分第3附表第1项,这款啤酒被禁止进口。
他们被指是在2018年9月14日早上10时40分,在沙亚南大道前往雪兰莪大城堡方向的45公里处,犯下此项罪行。
上诉高庭遭维持判决
这两名男子随后在高庭提出上诉,高庭在今年8月27日维持推事庭针对他们的罚款判决,但如果他们未能缴纳罚款,代替的监禁期限则从原本的12个月增加至6年。
由于这起案件源自推事庭,这两名男子必须先获得上诉庭的批准才能继续在上诉庭上诉。
较早时,在上诉庭聆审期间,两人的代表律师S.R.惹曼原本寻求向上诉庭提出14道法律问题。
与此同时,主控官林伟强(译音)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保释金额定在10万令吉,以确保两人出庭,而惹曼则提出了减少保释金额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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