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上訴庭今日批准兩名男子提出的上訴申請,允許他們針對因涉嫌在2018年運輸價值14萬5440令吉的違禁進口貨物而被推事庭判處每人110萬令吉罰款的判決,提出上訴。
此上訴申請是由公司董事陳華傳(譯音)和羅裡司機左瑟夫奧諾提出,並獲得由拿督仄莫哈末魯茲瑪、拿督阿茲曼和拿督阿茲米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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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仄莫哈末魯茲瑪是在聆審這兩名男子的上訴申請時,同意他們提出一個法律問題後,作出相關批准決定。
分別10萬及擔保人保外
法官也批准這兩名男子在等待上訴結果期間,分別以10萬令吉保釋金和擔保人保釋外出。
法官也諭令這兩名男子向法庭交出護照,並在每個月的第一週到鄰近的警局報到。
推事庭是在去年8月30日裁定46歲的陳華傳和39歲的左瑟夫奧諾罪名成立,並判處每人罰款110萬令吉,或者以12個月監禁代替罰款。
根據控狀,他們被指運輸2304箱Maximus X-Strong啤酒和額外120箱同款啤酒,根據2017年關稅(違禁進口)令第2部分第3附表第1項,這款啤酒被禁止進口。
他們被指是在2018年9月14日早上10時40分,在沙亞南大道前往雪蘭莪大城堡方向的45公里處,犯下此項罪行。
上訴高庭遭維持判決
這兩名男子隨後在高庭提出上訴,高庭在今年8月27日維持推事庭針對他們的罰款判決,但如果他們未能繳納罰款,代替的監禁期限則從原本的12個月增加至6年。
由於這起案件源自推事庭,這兩名男子必須先獲得上訴庭的批准才能繼續在上訴庭上訴。
較早時,在上訴庭聆審期間,兩人的代表律師S.R.惹曼原本尋求向上訴庭提出14道法律問題。
與此同時,主控官林偉強(譯音)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將保釋金額定在10萬令吉,以確保兩人出庭,而惹曼則提出了減少保釋金額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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