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即將在國會提呈和通過的上述法案,雖然的確遲了一點,但總好過繼續在原地踏步。而身為大馬電召車聯盟的法律顧問,我所期許的,是有關法令必需優先解決這批零工經濟工作者最切身和基本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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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馬緊跟世界潮流趨勢,以零工經濟為主的人力資源不斷擴張至今天的接近20%或大約300萬人大軍。甚至有經濟分析員還預測於未來10年內此人數還會進一步超越進行傳統工作模式的僱員。但我們在這重大領域的法律規範,依然後知後覺或慢了半拍。
舉個最鮮明的對比,上月財長兼首相安華在宣佈明年財案時,竟然在許多國內業者始料不及的情況下,宣佈強制企業為外勞員工繳付跟本地職員同等的公積金。
一眾公積金局高層,更是抱著非常堅定的決心質疑一眾業者的反對聲浪,包括拋出一句非常強硬的言論反問他們:“難道外勞就不該獲得同等的對待?”
但問題是,若說當局要保護目前這批原本可以選擇性繳付公積金的百萬大馬外勞,以增加他們的社會安全網保障。那麼為何卻忘了也有另一批來自國內土生土長的百萬零工經濟工作者?我國的社會安全網,不是該以本地國民為優先,過後才來保護外勞嗎?
以從事電召車司機、送貨或送餐員為主的本地零工經濟工作者,由於工作性質主要在馬路上,暴露於巨大的交通意外風險中,這類最基本的社會安全保障尤其是社險等,對他們而言難道不是更迫切嗎?
同樣的,在僱主方面,政府既然那麼果斷地不惜向許多國內業者開刀,也要堅決保護外勞的社會保障福利,為何卻獨厚國內的電召業者平臺?明知道這批零工經濟工作者主要職責是為這些平臺業者牟利,不但至今沒有強制他們繳付公積金和社險,而且還要全國納稅人包括其它領域業者也共同為其埋單,用公款來協助有關為平臺業者業績打拼的電召車司機、送餐員等。
當然值得欣慰的是,根據人力資源部長透露,當局即將於下月在國會提呈零工法案,主要優先保護一眾從事人力性質工作的零工經濟工作者包括電召車司機和送餐員等。
這具體進展,總比過去數年來,一直停留在不斷設立委員會,不斷研究,然後繼續研究的沒完沒了過程,來得有誠意得多。
這個零工經濟領域的法律規範,相信要追溯回大約2017年在國會通過的陸路交通法令和商用車輛執照法令的修改。當時主要是做好一些打地基的工作,順應世界潮流而合法化承認和管制國內的電召車領域。
當時交通部也順應有關2項交通法令的修改,進一步制定更詳細的電召車司機指南,闡明有關業者平臺和司機之間的關係,和必須符合的法律規範要求,包括如何申請電召業者執照,和電召車司機執照、前者對後者的抽傭頂限等。但上述地基打好後,過後卻可謂一籌莫展。
雖然一眾電召車司機和送餐員等發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維權運動,爭取自身基本福利和權益,如最低薪金和被聆聽權利等。我當年協助一些司機運動所發起的義務司法鬥爭,今年初更是從高庭最後上訴到聯邦法院。
但很遺憾也很明顯的,在這場電召業者平臺跟旗下百萬零工經濟工作者的零和博弈中,政治權力主流核心始終傾向於靠攏擁有龐大商業王國、財雄勢大的前者,而往往漠視處於絕對弱勢、人微言輕的零工經濟工作者。
對於下月即將在國會提呈和通過的上述法案,雖然的確遲了一點,但總好過繼續在原地踏步。而身為大馬電召車聯盟的法律顧問,我所期許的,是有關法令必需優先解決這批零工經濟工作者最切身和基本的權益如下:
1.強制平臺業者在解僱這些電召車司機時,必須書面告知原因和要求解釋,並給予後者基本聆聽的權利,以尊重聯邦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而不是完全剝奪他們在這方面的基本權利,連外勞也不如。
2.在現有的人力資源部或勞工法庭,額外設立一個特別的零工經濟仲裁庭。避免他們陷入當下投訴無門的窘境,被法院和人力資源部以沒有權限為由互當人球,而不願受理他們的任何投訴。導致有關業者平臺更是肆無忌憚地繼續踐踏他們的基本權益。
3.在目前的最低薪金法令下,針對這批零工經濟工作者的特殊工作性質,效仿美國或德士等設立以鐘點或裡數為基礎的最低薪金。避免他們在現有情況下,任由平臺業者之間毫無底線地進行削價戰,而淪為無辜受害者。
4.一視同仁強制平臺業者為旗下的全職零工繳付相關公積金和社險,以保障他們在馬路上工作時的最基本安危和家人福利。而不是繼續濫用納稅人公款為業者埋單,為其減輕私人營運成本。
最擔心也最不想看到,最終有關新法絲毫沒有保護到脆弱的零工,反而進一步合法化業者剝削旗下零工的舉措,淪為後者的市場櫥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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