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新加坡男子被高等法庭谕令,归还约2800万令吉予122名大马投资者。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这逾百名大马投资者早前入禀法庭起诉该名新加坡籍男子陈哲新(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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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须付投资金5%利息
高庭法官阿里夫裁决,原告成功举证陈哲新的操作属违法,即在没有获得大马证券委员会的批准下,擅自收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
法庭也谕令,陈哲新必须支付自案件入禀法庭至裁决期间,所收款项的5%利息。
投资者在起诉书中表示,陈哲新游说他们投资各种由陈哲新所管理的投资产品。
同时,投资者们指出,陈哲新也承诺,如果投资成功,将会获得回报;如果投资失败,他将赔偿给他们。
根据报道,陈哲新在大马成立了一家名为大马Fulda的公司,而他本身就是董事。
投资者把资金投资在Fulda及另一家也是由陈哲新任职公司董事的新加坡公司——Palau Capital Ltd。
大马投资者是于两年前因未从投资中得到回报,而入禀法庭提告陈哲新。
陈哲新代表律师拉维指出,其当事人将计划就此案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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