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一名新加坡男子被高等法庭諭令,歸還約2800萬令吉予122名大馬投資者。
《自由今日大馬》報道,這逾百名大馬投資者早前入稟法庭起訴該名新加坡籍男子陳哲新(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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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須付投資金5%利息
高庭法官阿里夫裁決,原告成功舉證陳哲新的操作屬違法,即在沒有獲得大馬證券委員會的批准下,擅自收集資金進行投資活動。
法庭也諭令,陳哲新必須支付自案件入稟法庭至裁決期間,所收款項的5%利息。
投資者在起訴書中表示,陳哲新遊說他們投資各種由陳哲新所管理的投資產品。
同時,投資者們指出,陳哲新也承諾,如果投資成功,將會獲得回報;如果投資失敗,他將賠償給他們。
根據報道,陳哲新在大馬成立了一家名為大馬Fulda的公司,而他本身就是董事。
投資者把資金投資在Fulda及另一家也是由陳哲新任職公司董事的新加坡公司——Palau Capital Ltd。
大馬投資者是於兩年前因未從投資中得到回報,而入稟法庭提告陳哲新。
陳哲新代表律師拉維指出,其當事人將計劃就此案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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