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登16日訊)馬來西亞液化天然氣裝配商公會今日要求交通部長陸兆福,撤回明年7月1日起禁止民眾的交通工具或車輛使用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的指令。
該公會顧問黃賜華說,交通部長的這項指令,並沒認真考慮到國內約30多家液化天然氣裝配商的命運,因有關措施將導致生意被逼收盤及倒閉的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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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本身的液化天然氣桶及各項零件貨源的價值累計大約為10萬令吉以上,政府倉促作出了禁止使用液化天然氣燃料的舉措,教裝配商們紛紛“吃沙”,該如何處置這些貨源。
參與該新聞發佈會的約15位液化天然氣裝配商家表示,當部長一宣佈上述禁令時,前來按裝儲氣桶的消費人馬上取消訂單。
他們高舉大字報,明確表達“要求昌明政府重新檢討禁用NGV燃料的決定”;“禁用NGV將影響4萬多人民及所做的補貼是一種浪費”等訴求字報。
他們說,在過去景氣時期,裝配商一天可收到3至10輛轎車要安裝相關設備的訂單,而隨著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逐漸減少油站的NGV充氣泵之後,生意下跌至1個月只有2輛車。
指應給5至10年緩衝期
其中一位裝配商阿茲化依克旺說,部長的禁止使用指令過於倉促,如果真的強硬禁止NGV燃料,或許可考慮在5年後,甚至可延長至10年後才全禁。
“反正部長已宣佈準備為受影的NGV車主,每人提供3000令吉補貼,假設說受影響的車主達1萬名,倒不如政府在未來5至10年,將這筆3000萬令吉善用在提升油站充氣泵的基礎設施?豈不更有意義?”
出席新聞發佈會的尚包括該公會主席李玉成、財政吳志文、副秘書莫哈末依爾旺、執委沙樂漢、莫哈末再努丁和來自芙蓉、馬六甲、曼絨和巴生河流域會員等。
黃賜華:應嚴厲執法確保安全性
黃賜華說,如果部長認為有車主依然使用超過了安全使用期的儲氣桶的話,則應下令陸路交通局(JPJ)執法官員全力執法,以揪出不合規格儲氣桶;而實際上,在公會與該局及職業安全及衛生局(DOSH)之前數次對話,早已建議執法單位這麼做。
他也說,如果陸路交通局可批准達到5000磅壓強(PSI)的氫燃料(Hydrogen)公共巴士,可安全地在砂拉越境內上路,為何會認為擁有3000PSI的汽車NGV圓柱儲氣桶,是不安全的呢?
他指出,更換不合規格儲氣桶的成本,並不是部長所指的高達7000令吉,其成本少於1000令吉。
指裝配商也須有援助配套
他說,交通部擬出了3項過渡方案,協助德士司機或車主、雙燃料車輛和人民安然過渡,然而裝配商也是大馬人民的一部分,怎麼能忘了為裝配商們擬第4項援助配套?
黃賜華說,政府承諾於2050年實現淨零碳排放目標,作為汽車燃料之一的液化天然氣也是低碳排的燃料,反觀國內普遍使用的柴油及RON95汽油,才是相對較高碳排的燃料。
“目前距離2050年還有25或26年,政府鼓勵人民使用電動車代步,可是電動車售價那麼高昂,人民是否可負擔?政府何不繼續放行人們使用NGV作為汽車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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