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说,民众经常误解吹哨者的议题,以为任何掌握贪污情报的人都可申请获得保护。
“首先,该人士不能向民众透露有关犯罪的消息,再申请保护吹哨者。这是因为他可能已暴露自己的身分,并透露尚未验证其有效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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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有关人士向(执法)机构投报前,希望执法机构(反贪会)保证保护他是不合理的。”
他接受马新社专访时说,国家有法律和程序确保吹哨者免受不当报复,但必须依法行事,以确保其有效性并防止滥用。
承诺会依法保护吹哨者
他也说,该会保证并承诺,会依据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保护吹哨者。
此外,阿占巴基说,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第11(1)条文阐明,若吹哨者本身涉及所揭发的违法行为,该人士并无资格申请吹哨者保护。
“该条文规定,若发现吹哨者也参与所揭露的不当行为,执法机构可撤销保护。”
他说,满足该法令阐明的条件后,反贪会将确保吹哨者的身份和所提供的资料获保密,不会向任何人透露,包括在法庭审讯上。
“吹哨者不会因透露消息而受民事、刑事或纪律处分,并受保护,免受因透露而产生的任何影响。与吹哨者有关系或联系的人士也将受保护。”
阿占巴基指出,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条文也阐明,任何人若未举报贿赂行为,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和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不举报索贿或收贿行为,也可被判处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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