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曉得立遺囑的重要性,但是經常是一天過一天,一個月又一個月,然後是一年又過了一年,終究沒有將要立遺囑這事辦好來;直到有一天,在沒有預兆的情況下離開世界,留下一些未處理好的資產,還有一時之間未能接受事實的親人。”
曉靜說,她們的父親兩個月前突然逝世,留下母親、她和兩個弟弟。父親今年還不到60歲,仍未從職場退下來,估計他也沒有預料到,還未退休就和這個世界告別,家人對他突然離開世界感到意外和難過。
她表示,父親生前並沒有訂立遺囑,之前有聽母親說,父親準備聯絡律師,商談關於訂立遺囑的事,因為一些資產是和母親聯名,因此,律師建議最好是父母親各自訂立一份遺囑。
請問律師:“現在我們應該如何處理父親的資產?”謝謝。
注:母親仍在職場工作,如果沒有獲得續聘,還有幾年將從職場退休,我和大弟已經加入職場,分別已工作3年和1年多,小弟還有兩年才大學畢業。
答:林若輝律師說,曉靜可以聯絡有經驗的律師樓,如果是在自己工作或住家附近,曾經處理父母親產業買賣的律師,不妨聯絡他們,尋求他們的意見。
由於曉靜父親生前沒有立遺囑,他留下來的遺產,將根據遺產分配法令處理和分配,由於所提供的訊息沒有概括父親的父母(曉靜的祖父母)是否健在,我們以該法令的分配比例簡單講述,作為資訊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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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曉靜的祖父母仍在世,曉靜父親留下的財產分配是:配偶(曉靜母親)四分之一,父母(曉靜祖父母)四分之一,孩子們(曉靜和兩名弟弟)二分之一。
假如父母已不在世,留下配偶和孩子,那麼配偶(曉靜母親)三分之一,孩子們(曉靜和兩名弟弟)三分之二。
假設配偶不在,父母健在,也有孩子,分配比例是:父母三分之一,孩子們三分之二。假如沒有孩子,那麼,配偶和父母各獲分配二分之一。
如果父母和配偶都不在,只有孩子,所有遺產歸孩子們。另一種情況是,假如沒有配偶,沒有孩子,所有遺產歸逝世者父母。
林律師補充,假設父母已不在世,逝世者也沒有孩子,那麼所有遺產歸配偶。
遺產分配時間較長
由於逝世者生前沒有立遺囑,辦理遺產的分配,過程會比較長一些,遺產執行人申請的是遺產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簡稱LA),如果逝世者生前有立遺囑,遺產執行人申請的是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個人若已超過法定年齡,沒有健康問題,可以出任遺產執行人,以這位讀者的情況,曉靜、曉靜母親及兩位弟弟,都已超過法定年齡,任何一位、兩位或三位,都可以承擔這個任務。
至於要委任幾位,由誰出任遺產執行人,親人之間可以坐下來協商,達致協議後,照會受委託的律師。假如需要一些意見的補充,相信律師也可以提供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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