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古拉說,不久前生效的2024年刑事法典(第574法令)修正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593法令),賦權警階不低於警曹(Sarjan)的警官,可禁止某銀行可疑的戶頭存款繼續流動或參與其他交易,或充公相關錢騾戶頭的資金。
“這將有助於保護遭遇線上詐騙的受害者資金,從錢騾戶頭轉賬至其他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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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專打擊錢騾戶頭的2024年刑事法典(第574法令)修正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593法令)新增第116D條文,雙雙已在今年9月25日頒佈於憲報上,並於10月30日正式生效。
他說,法令授權警曹充公涉嫌被詐騙的錢財資產;也就是基於以下3項情況,警方可採取行動。
“有合理的理由,懷疑相關行為已涉及犯罪行徑;有合理的理由,懷疑戶頭的資產被用於犯罪意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該資產屬於犯罪證據。”
援引現有條例 追討騙款
針對伊黨道北區國會議員夢達芝提問政府是否計劃,制定新令法來追討受害者的資金時,古拉說,根據國家銀行指出,一旦任何銀行職員串謀詐騙客戶的資金,當局可援引現有條例來對付涉案者。
他舉出發生於亞庇的例子說,有銀行職員參與了線上詐騙,經過調查行動,相關資金已成功地歸還受害者,而案件仍在法庭審訊中。
古拉也指出,網絡安全法案預料將在近期內提呈到內閣討論及尋求通過。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附加提問時說,網絡安全法案將授權執法當局,指示網絡服務供應方,強制下架被認為有害的內容。
他指出,網絡安全法案可應對網上刑事案,以確保相關網絡環境或其平臺是安全的,尤其是對兒童而言。
“在網絡安全法案條文下,相關服務平臺的供應方,有責任下架任何被指有害的內容。”
他說,在這項新網絡安全法案底下,一旦牽涉網上詐財等刑事行為,則會被歸納為嚴重有害內容的類別,當局將會優先處理。
“因此,相關服務平臺供應方,可被指示下架該有害的內容,及接受進一步的調查。”
NSRC 2年接獲網騙案卷3億
此外,古拉說,根據國家詐騙應對中心(NSRC)的統計,從2022年10月至今年9月,該中心接獲了13萬1036通被詐投訴電話,當中共有5萬2836人成了線上詐騙案的受害者,損失資金高達3億零210萬令吉。
林立迎是詢問,目前正在制定的網絡安全法案,是否像英國或加拿大的網絡安全法令那樣可有效打擊線上刑事案;及至目前為止,當局鑑定多少個錢騾戶頭和涉及多少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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