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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7pm 18/11/2024

食油

印尼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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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印尼男认非法拥食油 12月17判刑

(加影18日讯)11名印尼籍男子因非法拥有4000公斤包装,今日被控上地庭,他们集体认罪。

11名被告分别是31岁的陶菲克、25岁的莫哈末德赛富努尔、48岁的马迪依斯迈、33岁的阿特里曼努尔丁、48岁的莫哈末德纳扎里、42岁的莫哈末德赛迪、25岁的穆纳瓦尔、54岁的里基、23岁的依克拉姆拉、20岁的莫哈末德亚尼及29岁的阿德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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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控与另一名在逃者,在本月12日晚上8时35分,在加影再也1路某场所内,非法持有4000公斤食用油,这些包装食油都属于管制品。

他们在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1条文下提控,罪名成立可在第22(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最高可处以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犯罪,罚款可高达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前,国内贸易与生活费部的检控官莫哈末德赛富赛丁不建议给予任何保释,因为所有被告均无固定住所,且非大马公民。他也要求法庭择定提交化验报告的日期。

所有被告未聘请律师,也未提出抗辩请求。

法官玛祖阿丽娜阿都拉昔同意所有被告不准保释,案件展延至下月17日,以等待化验报告后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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