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大马竞争委员会挑战高庭撤销电召车公司Grab及其2家子公司共8677万令吉罚款建议的裁决,已被上诉庭展延。
以拿督纳丹巴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上诉庭需要更多时间,考量大马竞争委员会律师及3加公司(Grab Inc、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和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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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案件管理 择定下判日期
他宣布,明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决定案件下判日期。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林崇芳(译音)及拿督阿末卡玛。
去年7月6日,上述3家公司获得高庭颁布谕令,撤销大马竞争委员会罚款建议的裁决,该会后来把高庭裁决带到上诉庭。
大马竞争委员会代表律师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法庭上表示,这些公司申请司法检讨为时过早,因为它们尚未根据2010年竞争法令的规定完成内部上诉程序。
他指出,竞争委员会提出的罚款建议并非最终决定,因此不应成为司法检讨的对象。
Grab Inc及其子公司代表律师拿督马力英迪亚斯则反驳,高庭的裁决是正确的。
他强调,竞争委员会认为其罚款建议决定只是调查的一部分,这看法是错误的,因为竞争委员会法令第36条第(1)款明确规定,竞争委员会提出建议决定是在调查完成之后。
他指出,即使竞争委员会的决定尚未最终确定,但它已对公司产生影响,并带来了不利后果,因此司法检讨的申请应获批准。
2019年12月,这三家公司提交了司法检讨申请,质疑大马竞争委员会对它们开出8677万令吉罚款建议的决定,理由是它们涉嫌违反竞争法令,涉及对其司机施加限制性条款。
2020年,高庭以“为时过早”为由驳回了Grab及其子公司的司法检讨申请,理由是建议决定尚未最终确定。
Grab随后对这一裁决提起上诉。2021年4月,上诉庭批准了Grab的上诉,并将案件发回高庭审理。
2022年,联邦法院驳回了竞争委员会针对上诉法院裁决提起进一步上诉的申请。
随后,高庭于2022开审这起司法检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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