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大馬競爭委員會挑戰高庭撤銷電召車公司Grab及其2家子公司共8677萬令吉罰款建議的裁決,已被上訴庭展延。
以拿督納丹巴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表示,上訴庭需要更多時間,考量大馬競爭委員會律師及3加公司(Grab Inc、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和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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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案件管理 擇定下判日期
他宣佈,明日進行案件管理,以決定案件下判日期。另外兩名法官是拿督林崇芳(譯音)及拿督阿末卡瑪。
去年7月6日,上述3家公司獲得高庭頒佈諭令,撤銷大馬競爭委員會罰款建議的裁決,該會後來把高庭裁決帶到上訴庭。
大馬競爭委員會代表律師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在法庭上表示,這些公司申請司法檢討為時過早,因為它們尚未根據2010年競爭法令的規定完成內部上訴程序。
他指出,競爭委員會提出的罰款建議並非最終決定,因此不應成為司法檢討的對象。
Grab Inc及其子公司代表律師拿督馬力英迪亞斯則反駁,高庭的裁決是正確的。
他強調,競爭委員會認為其罰款建議決定只是調查的一部分,這看法是錯誤的,因為競爭委員會法令第36條第(1)款明確規定,競爭委員會提出建議決定是在調查完成之後。
他指出,即使競爭委員會的決定尚未最終確定,但它已對公司產生影響,並帶來了不利後果,因此司法檢討的申請應獲批准。
2019年12月,這三家公司提交了司法檢討申請,質疑大馬競爭委員會對它們開出8677萬令吉罰款建議的決定,理由是它們涉嫌違反競爭法令,涉及對其司機施加限制性條款。
2020年,高庭以“為時過早”為由駁回了Grab及其子公司的司法檢討申請,理由是建議決定尚未最終確定。
Grab隨後對這一裁決提起上訴。2021年4月,上訴庭批准了Grab的上訴,並將案件發回高庭審理。
2022年,聯邦法院駁回了競爭委員會針對上訴法院裁決提起進一步上訴的申請。
隨後,高庭於2022開審這起司法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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