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日綜合電)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判刑結果出爐,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被告被判刑,其中主腦戴耀廷刑期最重,被判監禁10年,黃之鋒坐牢56個月。此案為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
綜合《明報》和香港商臺等港媒報道,案件於週二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另外兩名抗爭派何桂藍和鄒家成各囚7年和7年9個月,與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趙家賢和吳政亨刑期相若,成為初選案中刑期較重者之一,其餘被告則是約50至80多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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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4人各因及早認罪,獲減刑三分一。
另外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是從犯證人,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以及對法律無知和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再獲扣減刑期。
其中第5被告吳政亨,在審訊階段被控方指與首4名被告同屬初選組織者,法庭認為他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自願和故意繼續推動謀劃,對其他人施壓,致使只有參加並勝出初選的人,方可參加將要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裁定他是“積極參加者”,同時指出,吳政亨有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判囚7年3個月。
其他被告中,法庭認為楊嶽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但因他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減刑後判囚5年1個月。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並在初選後參與2020年7月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會,法庭裁定3人在謀劃中,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梁晃維和張可森判囚4年11個月,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其餘被告則是初選候選人,法庭裁定他們是積極參加者,在謀劃中不可或缺,因應被告不同求情理由和情況判刑。
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立法會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港府。
47名涉及組織及參與的人士,事後在《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下被提控,其中31人認罪,餘下16人經審訊後,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週二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法院判刑前,有市民通宵在庭外排隊,排隊人數到了早上8時許已增至近300人。
各被告判刑如下:
被告 | 刑期 | 被告 | 刑期 |
戴耀廷 | 10年 | 黃之鋒 | 4年8個月 |
鄒家成 | 7年9個月 | 尹兆堅 | 4年8個月 |
趙家賢 | 7年3個月 | 岑敖暉 | 4年半 |
吳政亨 | 7年3個月 | 馮達浚 | 4年5個月 |
何桂藍 | 7年 | 劉澤鋒 | 4年5個月 |
區諾軒 | 6年9個月 | 譚得志 | 4年5個月 |
林卓廷 | 6年9個月 | 胡志偉 | 4年5個月 |
梁國雄 | 6年9個月 | 朱凱廸 | 4年5個月 |
餘慧明 | 6年9個 月 | 黃子悅 | 4年5個月 |
何啟明 | 6年7個月 | 吳敏兒 | 4年5個月 |
施德來 | 6年7個月 | 劉頴匡 | 4年5個月 |
柯耀林 | 6年7個月 | 袁嘉蔚 | 4年3個月 |
鄭達鴻 | 6年6個月 | 岑子傑 | 4年3個月 |
楊雪盈 | 6年6個月 | 李嘉達 | 4年3個月 |
彭卓棋 | 6年6個月 | 譚凱邦 | 4年3個月 |
黃碧雲 | 6年6個月 | 呂智恆 | 4年3個月 |
陳志全 | 6年6個月 | 王百羽 | 4年3個月 |
鍾錦麟 | 6年1個月 | 徐子見 | 4年2個月 |
伍健偉 | 5年7個月 | 毛孟靜 | 4年2個月 |
林景楠 | 5年2個月 | 譚文豪 | 4年2個月 |
楊嶽橋 | 5年1個月 | 郭家麒 | 4年2個月 |
梁晃維 | 4年11個月 | 範國威 | 4年2個月 |
張可森 | 4年1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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