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財政部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4年納閩商業活動稅修正案一讀。
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在提呈該法案時表示,該法案將在本次會議提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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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建議,每個納閩實體必須在會計期間結束後的7個月內呈交收益報表,這期間是課稅年度的基期。
在這之前,每個納閩實體必須在課稅年開始後的3個月內提交法定聲明和收益報表。
此外,法案也建議,以電子方式呈交收益報表。
該修正案將對2025年課稅年和其後的課稅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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