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9日讯)新加坡男子散播违背伊斯兰宗教的教义,男子在面对3项控状认罪后,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每项控状将另加两个月监禁替代。
现年60岁的伊德里斯阿米,今日是在芙蓉伊斯兰高等法庭面对指控,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在法官法官祖菲克里雅索亚面前,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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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是在2023年9至12月期间,在瓜拉庇朥的一间住家单位,向一个名为“光明团体”(Kumpulan Cahaya)的人群,传播与伊斯兰教义相违背的行为,即允许不同性别且非近亲的成员相互拥抱,并声称这种行为出于“心灵之爱”,而非身体欲望或情感。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是指他在2023年10月6至8日晚上11时左右,在相同的地点,分别向两名42岁和46岁的男子传授错误教义,被告声称自己是这个时代的使者(Rasul),并称自己的灵魂包含“圣灵”,代表过去使者的灵魂。
3项控状均抵触了1992年森美兰州伊斯兰刑事法(2019年修正)52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突改变立场认罪
在此前,身为叉车司机的伊德里斯阿米,曾对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不认罪,惟在今天的审讯中,突然改变立场,选择认罪。
被告在求情中,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免除监禁,其给出的理由,是希望返回新加坡照顾妻儿,同时,被告也声称自己并不了解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义。
惟首席检控官拉惹玛泽兰却要求法庭,必须对被告判处重刑,其理由是被告传播的教义已经违背了伊斯兰教义,导致信仰混乱、叛教及对社会团结的威胁。
他指出,被告身为非马来西亚公民,理应遵守森州的法律,他强调,给予被告严厉的惩罚,旨在遏制错误教义继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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