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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6pm 19/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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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版/新国男散播违背伊斯兰宗教教义认罪,3项控状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6000
伊德里斯阿米因散播違背伊斯蘭宗教的教義,在認罪後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6000令吉。(馬新社圖)

(芙蓉19日訊)新加坡男子違背伊斯蘭宗教的教義,男子在面對3項控狀認罪後,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6000令吉,若無法繳清罰款,每項控狀將另加兩個月監禁替代。

現年60歲的伊德里斯阿米,今日是在芙蓉伊斯蘭高等法庭面對指控,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在法官法官祖菲克里雅索亞面前,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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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項控狀,被告是在2023年9至12月期間,在瓜拉庇朥的一間住家單位,向一個名為“光明團體”(Kumpulan Cahaya)的人群,傳播與伊斯蘭教義相違背的行為,即允許不同性別且非近親的成員相互擁抱,並聲稱這種行為出於“心靈之愛”,而非身體慾望或情感。

第二及第三項控狀,則是指他在2023年10月6至8日晚上11時左右,在相同的地點,分別向兩名42歲和46歲的男子傳授錯誤教義,被告聲稱自己是這個時代的使者(Rasul),並稱自己的靈魂包含“聖靈”,代表過去使者的靈魂。

3項控狀均牴觸了1992年森美蘭州伊斯蘭刑事法(2019年修正)52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突改變立場認罪

在此前,身為叉車司機的伊德里斯阿米,曾對第二項和第三項控狀不認罪,惟在今天的審訊中,突然改變立場,選擇認罪。

被告在求情中,懇請法庭從輕處罰,並免除監禁,其給出的理由,是希望返回新加坡照顧妻兒,同時,被告也聲稱自己並不瞭解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義。

惟首席檢控官拉惹瑪澤蘭卻要求法庭,必須對被告判處重刑,其理由是被告傳播的教義已經違背了伊斯蘭教義,導致信仰混亂、叛教及對社會團結的威脅。

他指出,被告身為非馬來西亞公民,理應遵守森州的法律,他強調,給予被告嚴厲的懲罰,旨在遏制錯誤教義繼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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