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財政部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24年財政法案一讀。
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提呈的2024年財政法案,旨在修訂1967年所得稅法令、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1949年印花稅法令、1967年石油(所得稅)法令、2012年財政法令和2023年財政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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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案,建議修訂1967年所得稅法令,涵蓋4個條款,旨在新增第6(1)(r)條文,以規定作為公司股東的個人,無論是通過直接持股還是代理持股,如果收入被視為來自馬來西亞,則其獲得的股息收入將被徵收所得稅。
捐款逾30萬需政府機構驗證
法案也建議修訂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6(a)條文,以取代第34(6)(h)條文,以規定慈善或社區項目捐款的新扣除條件。
該法案建議,若捐款數額超過30萬令吉,就必須獲得政府相關機構的驗證,且相關慈善或社區項目必須獲得財政部長的批准。
修訂產業盈利稅法令
此外,建議修訂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涵蓋19個條款,旨在修訂該法令第3條文,以根據納稅人在評估年度內,累計每令吉的應稅利潤來徵收產業盈利稅,而不是以年度應稅利潤總額來徵收該稅。
“通過修訂,將對每次處置產業中產生的應稅利潤進行單獨徵稅。”
在1949年印花稅法令方面,旨在修改該法令的第20A條文,對產業交換徵收從價稅(ad valorem duty),視為出售轉讓處理,無論是否涉及對價。
該法案建議,特定方之間的產業交換無需繳納從價稅。
另外,財政部也提呈2024年稅收徵收管理和執法措施法案一讀。
該法案旨在修訂1967年所得稅法令、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1949年印花稅法令、1967年石油(所得稅)法令、1998年暴利徵稅法令、2018年銷售稅法令以及2018年服務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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