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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人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国家越是尊重人权,言论越是自由。在朝鲜,谁敢公开评论金氏家族?在美国,谁不敢公开评论特朗普?
掌权政府的态度与国家文化的形式会影响人权,包括对言论自由的开放程度。一般上,稳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治安会提高人民的言论自由,因为没有打压言论的必要。
人民的教育程度与社会文化会影响人民对言论自由的追求。掌权政府允许的言论范围与人民要求的自由程度,若能契合,便相安无事。
在马来西亚,约束言论自由的制度基本上有三个。第一是3R课题。只要人民言论没有牵扯到种族、宗教,以及王权的内容,基本上就没事。第二是国家法律,只要人民言论没有怂恿犯罪行为的意图,基本上就没事。第三是文化意识,只要人民言论没有煽动大众去推翻固有的道德标准与价值观,基本上就不会出事。
敢说敢言,会让人觉得勇敢。已故台湾“狂人”李敖作为一位在言论上十分勇敢的人物,即使言论经常触怒到地方性的道德标准与价值观,但因为在思想以及目的上有明确且符合人权的元素,而使他的言论伴有明显的正义性。
李敖一生骂人无数,既得罪各方人马,也惹怒两国权要。即使如此,李敖还是歌照唱、人照骂,官司也照打无误。特别的是,很多人都喜欢看他骂人。言论自由通过李敖而发扬。在李敖过世后的台湾评论节目里,想通过骂人而扬名的嘉宾,也越来越多。
与言论自由相伴的行为自由,是人权社会里的新兴课题。我们看看现代的社会病,在网络里乱吹的歪风邪气,我们一边批评咒骂,一边点击分享。敢于表现自己的人不再受限于传统传媒,而能通过网络去分享自己的作品。炫富、prank人、试胆活动、卖穷卖惨,说得好听,是行为艺术,是真情流露;难听点,是坏榜样。
所以你看,我们周围的网红,鱼目还比珍珠多。跟需要动脑思考的实质内容相比,不用脑的粗俗内容会获得更多关注。你若问他们为何如此,他们能说:言论自由。既没杀人放火,也没招摇撞骗,以人权之名,有何不可?
可或不可,是我们对于对错的标准还不够明确。若一个人的行为会在整个群体内形成有违美德的趋势时,那绝对是错。所以,要以自由与人权之名来粉刷病态内容的正当性,那已扭曲自由与人权的目的。
我觉得,社媒行为准则对于录制健康内容的网红来说,不会有太大影响。反而是那些经常以病态般的标新立异来抓流量的网红,才需要担心。
讲句人话:你别把社会风气搞得臭气熏天,我就不会挡你的现代发财路。你若想要自由地创作网络内容,那就得遵守社会倡导的道德标准与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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