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媒行為準則對於錄製健康內容的網紅來說,不會有太大影響。反而是那些經常以病態般的標新立異來抓流量的網紅,才需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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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人權的一個重要部分。國家越是尊重人權,言論越是自由。在朝鮮,誰敢公開評論金氏家族?在美國,誰不敢公開評論特朗普?
掌權政府的態度與國家文化的形式會影響人權,包括對言論自由的開放程度。一般上,穩定的經濟發展與社會治安會提高人民的言論自由,因為沒有打壓言論的必要。
人民的教育程度與社會文化會影響人民對言論自由的追求。掌權政府允許的言論範圍與人民要求的自由程度,若能契合,便相安無事。
在馬來西亞,約束言論自由的制度基本上有三個。第一是3R課題。只要人民言論沒有牽扯到種族、宗教,以及王權的內容,基本上就沒事。第二是國家法律,只要人民言論沒有慫恿犯罪行為的意圖,基本上就沒事。第三是文化意識,只要人民言論沒有煽動大眾去推翻固有的道德標準與價值觀,基本上就不會出事。
敢說敢言,會讓人覺得勇敢。已故臺灣“狂人”李敖作為一位在言論上十分勇敢的人物,即使言論經常觸怒到地方性的道德標準與價值觀,但因為在思想以及目的上有明確且符合人權的元素,而使他的言論伴有明顯的正義性。
李敖一生罵人無數,既得罪各方人馬,也惹怒兩國權要。即使如此,李敖還是歌照唱、人照罵,官司也照打無誤。特別的是,很多人都喜歡看他罵人。言論自由通過李敖而發揚。在李敖過世後的臺灣評論節目裡,想通過罵人而揚名的嘉賓,也越來越多。
與言論自由相伴的行為自由,是人權社會里的新興課題。我們看看現代的社會病,在網絡裡亂吹的歪風邪氣,我們一邊批評咒罵,一邊點擊分享。敢於表現自己的人不再受限於傳統傳媒,而能通過網絡去分享自己的作品。炫富、prank人、試膽活動、賣窮賣慘,說得好聽,是行為藝術,是真情流露;難聽點,是壞榜樣。
所以你看,我們周圍的網紅,魚目還比珍珠多。跟需要動腦思考的實質內容相比,不用腦的粗俗內容會獲得更多關注。你若問他們為何如此,他們能說:言論自由。既沒殺人放火,也沒招搖撞騙,以人權之名,有何不可?
可或不可,是我們對於對錯的標準還不夠明確。若一個人的行為會在整個群體內形成有違美德的趨勢時,那絕對是錯。所以,要以自由與人權之名來粉刷病態內容的正當性,那已扭曲自由與人權的目的。
我覺得,社媒行為準則對於錄製健康內容的網紅來說,不會有太大影響。反而是那些經常以病態般的標新立異來抓流量的網紅,才需要擔心。
講句人話:你別把社會風氣搞得臭氣熏天,我就不會擋你的現代發財路。你若想要自由地創作網絡內容,那就得遵守社會倡導的道德標準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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