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9日訊)Grab司機要求乘客額外付費30令吉才可以吹冷氣引發熱議,大馬消費人協會聯合會(FOMCA)首席執行員沙拉瓦南說批評“很荒謬”,指車資是包括了冷氣服務,不應讓乘客額外付費。
他說,不管冷氣的風速多大,電召車司機都不應該向乘客收取冷氣費,“如果要更大的風速,(乘客)需支付更多的冷氣費,這是很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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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媒流傳照片,可見一名Grab司機在車內頂部貼了告示牌,表示乘客必須支付額外費用,才能在車內開冷氣。
告示牌顯示,司機列出了冷氣不同風速,所需支付的不同價格,其中一號風速就已需要支付額外的20令吉;二號風速的冷氣收費為25令吉,至於3號風速則是30令吉。
這份價目表成為網民熱議課題,直斥司機在大熱天下不願開啟車內的冷氣,簡直就是“喪盡天良”,讓乘客陷入於中暑的風險。
沙拉瓦南對《星洲日報》指出,這是打劫消費者的行為,因此呼籲Grab介入此事展開調查,若查證確有此事,必須嚴懲這名佔乘客便宜,輕鬆賺錢的電召車司機。
“車資已經包括所有的費用,乘客不應該需額外支付冷氣費。”
另外,受詢早前吉隆坡一家椰漿飯餐館向使用冷氣房的顧客收取1令吉的冷氣費一事,沙拉瓦南指出,如果餐館已經向顧客徵收了服務費,額外徵收冷氣費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他認為,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有必要介入調查,並懲罰有關餐館的業者。
“顧客已經支付了服務費,不應該再被徵收冷氣費。不過,如果餐館沒有徵收服務費,向使用冷氣房的顧客徵收冷氣費,還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必須在店裡清楚地張貼告示。”
沙拉瓦南說,顧客有權決定要不要使用餐館提供的額外服務,如果不同意有關的收費,就可以選擇不要進入冷氣房,而到非冷氣空間用餐。
他說,若消費者認為收費不合理,可以向內貿部投訴,讓該部展開調查;若投訴屬實,必須懲罰有關業者。
“其次,可以到有關餐館的社交平臺專頁和谷歌給差評,最後,消費者可以自行作出抉擇,要不要使用相關服務。”
他強調,如果消費者是在沒有被知會的情況下被徵收有關費用,可以向內貿部做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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